救赎“个体信用”更需权责对等
信任,是维系社会体系良性运转的必备要件。市场经济,说白了,也就是信任经济。在如今的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如果没有信任,离开了以信任构筑的契约,市场交易就不可能发生,社会机器就难以高速运转。 或正因如此,征信体系的建立与不断改善,才成为衡量市场经济是否健全,社会经济体系是否顺畅运行的关键因素。公众如此关注征信体系建设与改良,也是因为作为信用体系中的每个具体而微的分子,要想在市场经济里畅通无阻地进行经济生活,也必须成为良好的信用者。在这场信用评判的体系构筑中,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比如,“一个不良记录,一世都有不良记录。”这是曾经人们对银行信用系统的印象,虽然实际上并没有那么长时间。但如今,这种印象有望改观。昨日,从商业银行方面证实,中国人民银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在广州已经上线。在新系统中,市民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保留时间被缩短,发生负面记录后,只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保留5年。而且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记录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信息。(11月4日《广州》) 很多时候,个体失信并非主观故意,而多是因为无心之失。这一点,从个人住房贷款历来都是银行的优质业务,或可作为管窥。事实上,因为个人一时疏忽导致信用污点的,或许并不在少数。比如采访中,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就对表示:“我们遇到很多客户都不是恶意逾期的,很多时候都是事太多,给忘记了。”如果因为非主观恶意导致“失信”,被计入信用档案却常年无法“洗白”,甚至影响到个人日常的经济生活,比如无法贷款,这对个体来说,无疑是场灾难。 如今,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保留时间缩短,以“5年之期”给非恶意欠款者一次救赎个人信用的机会;即便是对欠款犯有主观恶意者,也会在时间的荡涤后,拥有一次改过和修正的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种对个体清誉的重新审视,对信用评估体系的改良,无疑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 个人征信不再一股脑儿地,不加筛选地将个体公民的不良记录纳入囊中,而是以时间为准绳,重新审度个体信誉,这在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记录权责不对等的状况下,十分之必要。应该看到,目前的征信多集中于对公民个体的信用记录采集,却忽视了信息采集提供者自身的“信誉问题”。 在信用信息采集、提供上,诸如银行等机构拥有绝对垄断的话语权,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对于个人信用的“自由裁量权”往往过大。如果银行等机构本身就行不端坐不正,随意兜售个人信息,甚至以霸王条款给非恶意违约者“定罪”,就会成为民众权利的灾难。 前两天,就有报道说,“信用卡少还1元钱付全款罚息”。市民因为疏忽少还了一元钱,最后不仅被“全额罚息”,欠款全额都被计算进入循环利息,扣尽罚金,还可能面临个人信用被污点记录的风险。霸王条款之下,被透支经济包裹的“卡奴”们,随时可能面临在信用和经济上“躺着中枪”的风险。这种以霸王条款确立信用状况与规则的垄断行为本身,是否也需要修正? 征信要想步入正轨,真正让市场经济的信用可期,就必须对个体及信用机构做到权责对等。将不良记录仅保留5年,或可视为对单方面强调个体的一种修正。在此基础上,信用建设不仅是简单增加公民个体的失信成本,而要对等地强调征信机构的与义务,破除垄断话语,这才是信用社会良性发展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