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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宁科普
近日,嘉兴市委、市*府联合发文,公布第二批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名单,共人,我市7名同志入榜。他们分别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马占华、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郑兵、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韩雷涛、医院丁雪萍、陈忠华和翟浩亮、海宁市图书馆沈兰。
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他们吧!
高级工程师,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磁性材料事业本部产品开发部副部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子变压器分会理事。先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表学术论文6篇;主导或参与了10余项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研制,参与项目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嘉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海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个人先后荣获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最美海宁人”;盐官镇“优秀科技工作者”,公司年度“优秀共产*员”、“创新能手”、“最美天通人”、“天通工匠”等荣誉称号。
高级工程师,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科研部经理。在聚酯化工行业有10多年的工作经验。期间申请10件发明专利(5件已授权),4件实用新型专利,发表专业论文5篇;参与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业项目1项,主持或参与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2项,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1项;其主导及参与研制的新产品累计销售额已达10亿多元。先后荣获嘉兴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海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及海宁市科技创新推动奖;个人荣获嘉兴市第六届“十大科技创新风云人物”称号。
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检中心副主任,德州学院客座教授,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生导师。先后组建企业实验室10个,开发新产品45项,指导40余家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培训企业技术人员余人次;引进多所高校建成实习基地15所,编写《太阳能利用工考试题库》成我国太阳能利用工培考依据;承担科技项目23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项,地方标准4项,发表科技论文30余篇,其中SCI\EI收录4篇,出版图书3部,参与编写国家农业部太阳能热利用职业技能鉴定教材1部。个人先后获得海宁市科技进步奖4项、海宁市科技推动奖1项、嘉兴市优秀论文奖1项、海宁市优秀科技论文奖1项。获得海宁市金桥工程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获得授权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并获省质检系统表彰。
浙江大学神经病学研究生,挂职副院长,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科室副主任,卒中中心救治组副主任,浙江省医师协会神经遗传专业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医学会内科分会青年委员,海宁市健康讲师团成员。主持嘉兴市科技局科研项目1项及海宁市科技局科研项目多项,同时参与国家自然基金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多项;发表SCI论文3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先后获得嘉兴市科学技术三等奖、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海宁市医学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个人获得“十佳医生”称号,海宁市医学领*人才学科骨干培育人选。
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医师、嘉兴市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介入放射学组委员。主持两项海宁市科技局课题,发表论文2篇。先后获得浙江省医学影像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嘉兴市职业技能标兵、嘉兴市医学影像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嘉兴市杰出人才奖、海宁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海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海宁市“”医学领*人才等奖项。
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消化内镜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关村全国消化内镜战略联盟委员,嘉兴市消化病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宁市消化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承担浙江医学会项目一项,嘉兴市科技局项目2项,海宁市科技局项目3项。先后获得嘉兴医学会及海宁市医学会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各一项、海宁市科技局科学进步奖一项。个人获得嘉兴市卫生系统第七批优秀青年人才,海宁市医学领*人才称号。
海宁市图书馆副馆长,海宁市图书馆工作者协会副理事长,致力于图书馆新技术开发、特色资源库建设、阅读空间打造、智慧图书馆建设。期间主持、参加省级科研调研项目5项、嘉兴级4项及海宁级3项,调研论文在《嘉兴市社会科学优秀课题成果汇编》发表;编写出版《水仙阁》精选集4册。先后获得浙江省清代藏书家陈鳣资源库优秀奖2项及嘉兴市第二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个人先后获得“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产*员”等称号。
敲重点,获评后好处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对培养人员委以重要学术技术岗位,组建以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学术科研团队,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每年选派培养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企业开展访学研修、培训等,举办杰出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邀请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人才等高级专家做学术报告和技术交流,拓展培养人员学术技术视野。
(三)当地财*对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人员、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三年培养期内分别每月给予元、元和元的工资外津贴。同时,对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分别一次性提供8万元和5万元经费资助。
(四)培养人员所承担的项目、课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给予经费资助;
(五)优先考虑推荐省人才培养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