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时分,在寂静的乡村,人们都已进入梦乡的时候,突然传来“咚咚咚”的剧烈砸门声……想到这样恐怖的场景,胆小的人怕是要被吓出毛病来。也许你会觉得这是影视剧里的场景,但这一幕却经常在仪征市月塘镇魏井村发生。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夜半惊*”多次发生
在仪征市月塘镇魏井村,村民赵大爷告诉记者,这一年多来,每隔几天,他们就要经历一次“夜半惊*”,让人苦不堪言,夜里也不敢睡觉。
赵大爷说,搞这出恶作剧的是村里一名50多岁的男子钱某,本来两家离得很远,八竿子打不着。可是前年,钱某把他家的几棵树偷卖了,两家因此结下了梁子。赵大爷家原本有9棵树,钱某锯走了6棵用拖拉机拖走了。赵大爷不同意,说要给钱。后来在派出所的调解下,钱某才给了赵大爷块。
事后,钱某一直对此耿耿于怀,认为赵大爷将偷树的事报告到了村里和派出所,便搞出了夜半敲门的事。赵大爷的邻居也反映,钱某来砸门,砸了就跑,看到的时候他已经跑掉了,根本抓不到他。并且从两周前开始,赵大爷的儿媳一家也屡次受到同样的惊扰。赵大爷儿媳李女士说,钱某来了三次,第一次砸的是后门,这两次砸的是前门,声音相当响,根本吃不消。更让李女士烦心是,钱某没有办法沟通,跟他讲两句话他就喊起来了,听不懂他在讲什么,村里也没办法管,说钱某有精神病,不能碰他。
砸门者声称有精神病
深更半夜,冷不丁地砸人家门,这明摆着是跟人过不去。时间长了,没病也要被折腾出病来。那么,这果真是钱某所为吗?他是否真得患有精神疾病?为核实情况,记者在村民集中居住小区找到了钱某,想看看他怎么说。
交谈中记者发现,钱某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情绪很容易激动。他告诉记者,医院有鉴定,医院也看过,精神有问题,病历现在不方便拿出来给大家看。
当记者询问是否经常在夜半骚扰他人时,钱某矢口否认。他说,他有个鱼塘,怕别人偷他的鱼,夜里会去看看。不过,钱某的妻子却向记者证实,丈夫经常半夜出门,而且动静很大,连她也时常被惊扰。钱某的妻子说,她自己夜里只能睡两三小时,钱某他天天夜里一、两点钟就出去,问到他的时候,他就说自己睡不着觉。
钱某的妻子介绍,他们有三个儿女,都已经长大成人了,不跟他们住在一起,钱某平时确实有怪癖,对她也是非打即骂,孩子也管不住,如果孩子管了,他回家会闹得不得安生。
据村民介绍,钱某年轻时做过瓦匠,四十几岁后出去流浪过两三年,前年被遣送回来,一开始表现还正常,后来渐渐地说话做事就变得离谱了,大家唯恐避之不及。邻居告诉记者,钱某经常捣蛋,他会在你栽秧的时候把水挖掉,跟生产队的人作对,前后庄子上的人都害怕他。魏井村的治调主任周健说,钱某喜欢四处搞点小破坏,并且比较亢奋,跟他沟通时,前两句话能听得懂,后面几句话就听不懂他讲什么了。
有承担民事责任行为能力
显然,钱某这样的举动已经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不能放任不管。那么,钱某精神上究竟有没有问题?对于这样的出格行为,到底有没有办法来管束,他又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魏井村治调主任周健告诉记者,他们送过医院以医院鉴定,结果他没有神经病,有承担民事责任行为能力。
村干部介绍,对于钱某的所作所为,村里和当地派出所曾多次介入,钱某的行为举止虽然有些失常,但病情还达不到强制医疗的标准,而他那些恶作剧似的行为,让他们很难办。如果要给他定罪,他夜里面出去骚扰别人,还达不到定罪的程度,村里也无能为力。
而赵大爷一家表示,无论钱某有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都不能作为他持续骚扰乡邻的借口。
执法部门应依法惩处和纠正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钱某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能力,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执法部门在处置时要结合其行为发生的频率、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依法予以惩处和纠正。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鹏说,如果情节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钱某将承担被行*拘留,或者被罚款的行*处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话,他有可能会触犯刑事犯罪,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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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还就此咨询了医疗专业人士。据了解,有许多心理或精神方面的疾病本身处于变化中,如果间隔时间较长,有必要重新进行鉴定并实施积极治疗。
就目前来看,钱某的情况确实很特殊,既达不到精神病的标准,也明显有异于常人。对他骚扰村民的行为,建议在准确的医学诊断的基础上妥善予以处理。如果有病,就得赶紧治,家人也要做好监护工作;没病,更不能肆意妄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