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质量万里行雷玄
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一直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领域。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共计25例,是继5月8日公布的第一批30例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后,总局本年度持续开展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第二次集中曝光。
总局公布的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涉及6例保健食品企业,6例医院医药宣传,4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3家房产企业以及6例月子中心、互联网、教育机构、广告发布平台等其他行业。其中,互联网企业——亚马逊网站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成为第二大典型案例。
重拳出击治理“保健”市场虚假宣传
“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公布的25个典型案例中,涉及6家保健品企业。分别为:上海璟霆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雅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益肤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处罚的这些企业,生产的均为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却在实际宣传中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与药品混淆,公开宣传治疗效果,易误导消费者。
案例回放:“大蒜复合片”“葡聚糖”宣称能治病深圳康美信公司被罚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2月底,深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投诉举报系统检索发现,有消费者反映美国康美信国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推销“葡聚糖”等进口食品。投诉人陆续花费元购买并食用了相关产品,进行了所谓“两个疗程的治疗”,却没有疗效。
国内代理商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显示,“产品展示”栏中描述包括:“葡聚糖被誉为超级灵芝”“定向清*、免疫先锋”以及“肿瘤患者的最后希望”“被美国FDA列为防病*、提高免疫首选用药”;“大蒜复合片”可以治疗感染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口腔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且具有防衰老、防金属中*、防癌抗癌等作用。
2月26日,深圳市场稽查局出动7名执法人员,对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蒜复合片”1箱,以及“葡聚糖”“海补乐宝牌海补乐宝软胶囊”等大量空瓶,同时发现3箱产品宣传资料。
经过甄别,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大蒜复合片”“葡聚糖”等产品为普通进口食品,“海补乐宝牌海补乐宝软胶囊”为进口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现场发现的“大蒜复合片”宣传册上,却声称有强力杀菌、防治肿瘤和癌症、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防治心血管疾病、保护肝功能等作用,其他产品宣传册上也均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表述。根据提取的报关资料、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经营的产品进货价低至几十元,而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竟然高达数千元。
为了核实产品质量,执法人员还对现场发现的“大蒜复合片”抽样送检,检验其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微生物是否超标等。深入调查查明,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推销产品,在“葡聚糖”“大蒜复合片”等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产品宣传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必须经过产品研发、临床试验、产品报批、生产企业验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等一系列严格程序。其他产品宣称可以预防、治疗疾病并不科学,《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对其他产品宣称治病功能均作了禁止性规定。一些不法商家为推销产品,铤而走险,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坑骗消费者。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如身患疾病,应及时就医,并按照医嘱或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医疗器械。
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为此次公布的第24个典型违法案例。案例表明,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宣传册等媒介发布含有“定向清*,免疫先锋”“肿瘤患者的最后希望……并具有改善血脂、抗辐射、改善肠道功能作用”“1、强力杀菌;2、防治肿瘤和癌症;3、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4、防治心脑血管疾病;5、保护肝功能”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虚假违法广告监管重点领域: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
数据显示,3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方面的工作情况显示,年,市场监管总局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办案力度,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13万件,罚没金额7.58亿元。其中,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件,占查办广告案件总数的9.3%,同比增长23.7%,罚没金额万元。其中,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件,罚没金额万元;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全年共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同比增长55%。
值得一提的是,年,市场监管总局分四批重点曝光了件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司长刘敏介绍,年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年初市场监管总局规划的四项重点工作,以及虚假广告整治涉及的重点领域,都得到了一一落实。
第一,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跨地区违法广告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集中曝光四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第二,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压缩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转办时间,互联网广告监测线索实时派发,传统媒体广告抽查监测线索派发时间由30天缩减到15天。
第三,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严格“三品一械”广告审查。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一、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机构%本息保障”“9%-12%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二、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W制冷量,强劲制冷,适用12-18㎡”等内容的广告,与商品实际规格“制冷量W”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星贝孕美(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