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信息公开困境背后的官僚特权
《*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个月,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在京举行的“信息公开的困境与突破研讨会”,法律人士警告说,随着震后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重新升温,若*府不予重视,加上司法渠道又不通畅,信息公开的诉求恐怕将形成“堰塞湖”。(7月10日《南方周末》)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信息由*府垄断、权力者往往运用其权力,垄断信息,或者把公开相关信息,看作是他们对相对人的恩赐。*府的透明度不高,于是在公民心目中也始终蒙上一层神秘的朦胧面纱。信息垄断是社会权力垄断的源泉。建立和谐社会,建立民主*治务必要尽可能保证*府与民众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和流通性。事实证明:隐瞒的代价远远大于信息公开的代价。信息是理性沟通的基础,而理性的沟通又是民主的前提。因为民主*治是一种参与*治,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与有效性事实上是建立在对信息、对*务信息的了解程度基础之上的。更何况,当下社会正步入一个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这意味着公共危机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府的执*方式,特别是*府对待公众知情权的方式。先前*府在处理危机时,总是有一种固定思维——先保密,再伺机处理。这种反应是一种官本位心理:*府只有掌握了信息的主动权和支配权,才能牢固地巩固自身的权威地位。为了*府形象和国家利益,有关部门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保密”。但这种“保密”方式皆在信息时代中具有超强流动性的信息面前显得徒劳,对事件的任何掩饰无异于“以纸包火”。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信息是民众的一种权利而不是官僚的特权,对公众隐瞒、保密意味着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更何况,公民在交纳税收时实际上已经向*府支付了*府在采集信息时所消耗的成本,信息应该由公民所得而非成为官员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