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
医院过失导致患者在甲状腺切除术后声音嘶哑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术前声音洪亮如钟但术后却气竭声嘶,医院被告知是常见并发症且推脱全部责任。患者实在不服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立案后我们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查阅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其他诊疗规范,找出院方存在的四大过失行为并申请司法鉴定:1.术中未做术中病理切片,错误的扩大了手术范围,使未达到切除指标的一侧甲状腺被错误切除,最终导致该侧喉返神经损伤、声带麻痹、声音嘶哑;2.术中未使用喉返神经探测器,尽到审慎的手术注意义务,存在过错;3.术前讨论记录无操刀主任医师签字且预计手术时间是次日白天常规手术,但实际手术时间是当天夜间8:30急诊手术;4.出院时未检查发声状况且未拔引流管。上述四大诊疗过错,使得患者喉返神经损伤、声带麻痹、发生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9级伤残。后,司法鉴定机构采纳了我们提出的全部过错认定观点,并鉴定为9级伤残(全国现有司法判例显示,甲状腺切除术后,通常仅能被鉴定为喉返神经损伤的10级伤残)唯一遗憾的是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损害原因力大小为同等作用,但委托人坚持认可,我们便未再申请重新鉴定。最终,在医院死不认错,强行pua患者只要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无论发生任何手术后并发症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患者不抱任何赔偿希望的情况下,医院向患者赔偿各项赔偿金及诉讼费、鉴定费,合计10万余元,委托人非常满意,本案顺利结案。
最后,医院做手术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不是“生死状”,如果你在术后有任何不适,要及时复诊、就医并向专业律师咨询,经过律师的审查分析,如果院方可能存在诊疗过错行为,那么你大概率是可以获赔的,此时你就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状腺结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