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重拳出击,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等领域,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现将第三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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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影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
今年4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北京影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我省发布多邦康泰牛骨髓肽复合糖果片食品广告、寿瑞康牛骨髓肽复合糖果片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它三效合一,一效清骨毒、消肿痛,让你能走能跳还能跑,风湿骨病不再扰”“多邦康泰牛骨髓肽复合片专为中老年人研制,每天吃两片,补上骨风洞,关节更健康”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骨病治疗内容,易误导老年人认为该普通食品为治疗骨病的药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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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丘北怡朗宁家电经营部(永寿堂)虚假宣传案
今年6月,丘北县市场监管局对丘北怡朗宁家电经营部(永寿堂)开展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以播放视频的方式宣传商品,现场听课及体验的老年人大约30人,场所内摆放有4张理疗床、8台制氢机、16套艾灸仪供体验者体验。执法人员对用于宣传讲课的电脑进行查审,发现电脑内存有网络上下载视频4部,主要用于宣传当事人经营的商品,其中一部时长7分22秒视频,该视频出现:“这个奇迹就是,喝了这个水之后,腰痛、糖尿病、过敏、皮肤炎等各种病症获得良好的改善”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商品具有上诉功能的印证材料,构成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丘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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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龙陵县龙山镇丹成电子器材店虚假商业宣传案
今年7月,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对龙陵县龙山镇丹成电子器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提供吸氢服务时,通过播放宣传视频、现场讲解授课等方式,向消费体验者明示或者暗示宣传氢气、氢水能治疗各种疾病内容的氢医学及制氢机、富氢水杯的功效,从而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同时,当事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