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多方面原因致减刑假释案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原标题:减刑假释为何易生司法腐败?南都讯 任先博 南都近日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去年广东省一年的减刑假释案件有6万余件,接近新判处的刑事案件总件数的一半。由于国内尚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加上刑罚执行机关与法院、检察院之间协作制约机制不完善等不完善的客观原因,造成减刑假释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甚至出现以减刑假释为交易的腐败案件。减刑假释案多不公开审理南都从省高院了解到,减刑假释案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有多方面原因。首先,大多数减刑假释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给暗箱操作留下了极大空间。减刑假释中的一些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在暗箱操作下发生的,是这些年来产生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第二,目前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全面掌握减刑假释的提请权。什么人可以减刑假释、什么情况可以减刑假释,全部由刑罚执行机关单方考核并提出。刑罚执行机关 做饭 ,法院只能 吃饭 。虽然法院有时也会查证核实,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法院人员紧张等原因,查证核实也就流于形式。第三,由于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大,审判人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造成了审理环节监督的缺失。例如,某中院审监庭副庭长丁飞雄既是分管减刑假释的副庭长,又是案件审判长和承办人,借口案件数量大,基本上一个人操控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和审批,并借机进行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忽视 悔改表现 一名深圳法官表示,从目前一些减刑假释案件来看,许多罪犯在经过减刑出狱后,又去实施新的犯罪,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危害,如最近深圳审理的杜鹄、谢秉佑抢劫杀害五名 三陪女 并碎尸的案件,两名案犯刚刚经减刑出狱不久,都曾有因抢劫被判重刑的前科。南都从省高院了解到,这种情况反映出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一种倾向,即只注重客观的劳动表现,而忽略主观的悔改表现,尤其是忽略其回归社会后可能带来的危害。而根据国内刑法规定,除了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外,被减刑的罪犯必须 确有悔改表现 ,而假释除 确有悔改表现 外,还必须具备 没有再犯罪危险 。建议 通过目前出现的问题来看,防止和减少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司法腐败是有必要的。 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省高院有关人士给出一些建议。应在特定外公示减刑假释对象据了解,广东高院近日要求条件成熟的单位和地方,应当在特定的外上对减刑假释范围和对象进行公示。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全部开庭。各中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应当公开开庭的六种情形,必须全部开庭。县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应报备省高院相关法官还建议,对于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罪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经济罪犯、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等,中级法院在对其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应当报告高级法院备案。报告后一定期限内,高院提出意见的,中院应按高院意见重新研究;裁定经过一定期限,高院没有意见的,中院即可对裁定作出宣告、送达指令。案例判10年获减刑,服满6年出狱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涉嫌暗箱操作获减刑南都从省高院了解到,近年来减刑假释滋生司法腐败的一个影响较大的案例就是,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涉嫌通过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获减刑。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0年。服满6年后,张海获 悄然 出狱,一时引起社会热议,当时便有法学专家质疑,涉案人能够减刑是因为 走了后门 ,认为国内减刑假释案件透明度低。今年全国两会热议减刑假释,有代表称江门原副市长林某花10万免坐10年牢据新华社报道,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在审议 两高 报告时指出,不少群众有这样的感觉 如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怎么这么多呢?为什么一些判刑的官员那么快就出来了呢?有代表举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 保外就医 。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明码标价 ,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 花钱赎身 。 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