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核确定了年天津市支持京津冀协同创新等拟立项及认定奖励补贴项目,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在拟立项及认定奖励补贴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委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市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及认定奖励补贴工作高度重视,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市科委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市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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