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简介: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年,位于福州市南二环路号,是一所集医疗、防治、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医院下设福建省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福建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福建省福州儿童心理研究所、福州脑脊液实验中心、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医院还是福建医医院,承担着全省基层精神专科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年成立由中国科学院院士贺林及其专家团队组建的贺林院士工作站,医院第一家院士工作站。
全院编制床位张(含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张),设有门诊部、神经科、普通精神科、儿童老年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康复科等临床一级科室。门诊部下设神经科门诊、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普通内科门诊、精神科疑难病例会诊部、糖尿病专科门诊、保健科、口腔科、针灸理疗科、检验科、影像科及心理测验室等科室;住院部下设神经康复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等科室。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共计划聘用31名(福州18名、闽清13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度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年5月4日至年5月4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年5月4日前取得(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年5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年、年、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十)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上级人事行*主管部门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年5月4日—年5月9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年5月4日8:30~5月9日17: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