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性周围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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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3 17:17:00

1.药物简介

ABP是贝伐珠单抗的生物类似药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2.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证实中国研究人群与全球研究人群之间ABP与贝伐珠单抗相比治疗效果的一致性。次要目的是评估中国受试者中ABP与贝伐珠单抗相比的有效性、安全性、免疫原性和PK。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4.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至80岁的男性和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非鳞状细胞NSCLC。

3根据改良的RECIST第1.1版,4期或复发性转移性NSCLC且有可测量病灶。对于复发性疾病受试者,自辅助化疗完成后必须经过至少12个月。受试者必须在入组本研究和接受NSCLC的一线化疗之前,接受胸部和腹部的基线扫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来评估疾病负担。如果扫描在随机分组前超过28天进行,则必须获得额外的扫描。

4根据当地实验室评估,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阴性,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且c-ros致癌基因1(ROS-1)阴性。

5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分组后8天内开始一线卡铂/紫杉醇化疗,并预计接受至少4个但不超过6个周期的化疗。

6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在筛选期间,当地实验室检查示骨髓功能正常,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L;血小板≥*/L;血红蛋白≥90g/L

8在筛选期间,当地实验室检查示具有充足的肝功能,定义为: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对于不存在肝脏转移的受试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应2.5×ULN;对于存在肝脏转移的受试者,AST和ALT应5.0×ULN

9在筛选期间,当地实验室检查示具有充足的肾功能,定义为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45mL/min

10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签署经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5.排除标准

1小细胞肺癌(SCLC)或混合性SCLC和NSCLC

2主要为鳞状组织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

3曾患或现患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如果研究者评估认为有需要,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通过CT或MRI扫描确认)

4肿瘤侵入或压迫大血管或肿瘤空洞(基于影像科医师评估)

5在最近5年内发生除N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已接受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者鳞状或基底细胞皮肤癌除外)

6在随机分组前3周内对胸腔内骨骼病变进行姑息性放疗

7既往放疗至≥25%的骨髓

8在随机分组前8天内进行小手术或针芯活检,或者尚未从先前的小手术中康复(插入血管通路装置是可接受的)

9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大手术,或者尚未从先前的手术中康复

10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外科手术

11在随机分组前存在以下任何情况:6个月内: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CHF[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外周血管疾病、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3个月内:严重出血或大于2.5mL的咯血史;6个月内:需要进行治疗的血栓性或出血性疾病史

12在筛选期间,当地实验室检查示存在蛋白尿(尿试纸值为2+或以上或mg/dL)

13在筛选期间存在凝血异常(即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6?ULN),或者接受全身性抗凝治疗(长期阿司匹林治疗[mg/天])。受试者可接受低剂量抗凝治疗(例如低分子量肝素)以用于外周血管通路通畅

14医学上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

15任何严重、不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16具有临床意义的周围神经病变(定义为≥2级,[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US)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第4.03版]感觉神经或运动神经*性,无论因果关系如何)

17在最近6个月内,由于癌症导致显著的意外体重减轻(超过体重的10%)

18任何可能会升高*性风险的已知合并疾病,例如二氢嘧啶缺乏症、显著腹水

19在筛选期间根据当地实验室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病*核心[HBc]抗体检测呈阳性,且经过乙型肝炎病*[HBV]DNA检测确认)

20在筛选期间根据当地实验室,存在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HCV]抗体呈阳性,且经过HCVRNA检测确认)

21在筛选期间,当地实验室检查示人类免疫缺陷病*(HIV)阳性

22需要全身性抗感染药物治疗,且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完成的近期感染(无症状或体征的尿路感染除外)

23根据研究者判断,并在筛选期间记录,预期寿命6个月

24已怀孕或正在哺乳的育龄女性

25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1次研究方案规定的治疗给药后额外6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例如真正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DepoProvera注射或植入式避孕药)的育龄女性。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4

26具有育龄女性伴侣,且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1次研究方案规定的治疗给药后额外6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例如真正禁欲、输精管结扎术或者避孕套联合女性使用的激素类避孕药或屏障避孕法)的男性。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4

27在参与本研究期间禁止接受其他试验性程序

28受试者目前入组其他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或者自从结束其他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不到30天,或者受试者正在接受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

29受试者已知对本研究期间将使用的任何产品过敏,包括哺乳动物细胞衍生的药品制剂

30受试者既往曾在本研究中接受随机分组

31受试者有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

32曾患或现患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病症或疾病(上文列出的除外),且研究者或安进公司医师(如果咨询)认为,会对受试者安全性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卢铀

中国

北京

北京

2

医院

赵艳秋

中国

河南

郑州

3

医院

王琳

中国

海南

海口

4

医院

李高峰

中国

云南

昆明

5

汕头大医院

林英城

中国

广东

汕头

6

医院

李醒亚

中国

河南

郑州

7

新疆医院

韩志刚

中国

新疆

乌鲁木齐

8

医院(哈尔滨医院)

陈公琰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9

医院

张瑜

中国

贵州

贵阳

10

医院

谢丛华

中国

湖北

武汉

11

医院

仓顺东

中国

河南

郑州

12

医院

谷伟

中国

江苏

南京

13

医院

庄志祥

中国

江苏

苏州

14

医院

易铁男

中国

湖北

襄阳

15

医院

许慎

中国

福建

漳州

16

浙江大医院

*建瑾

中国

浙江

杭州

17

医院

陈*

中国

天津

天津

18

医院

罗辉

中国

江西

南昌

19

医院

张沂平

中国

浙江

杭州

20

医院

雷开健

中国

四川

宜宾

21

医院

李文新

中国

内蒙古

呼和浩特

22

广西医院

胡晓桦

中国

广西

南宁

23

首都医科医院

区颂雷

中国

北京

北京

24

医院

高敬华

中国

河北

沧州

25

医院

孙芳

中国

河南

郑州

26

重庆医院

朱宇熹

中国

重庆

重庆

27

河南医院

常保萍

中国

河南

洛阳

28

上海交通大医院

韩锋锋

中国

上海

上海

29

医院

文庆莲

中国

四川

泸州

30

医院

王晓珊

中国

四川

成都

31

医院

姚阳

中国

上海

上海

32

医院

白元松

中国

吉林

长春

33

医院

林根

中国

福建

福州

34

医院

王佳蕾

中国

上海

上海

35

医院

马海涛

中国

江苏

苏州

36

医院

蒋鸥

中国

四川

内江

37

医院

孙玉萍

中国

山东

济南

38

医院

马礼兵

中国

广西

桂林

39

医院

卞涛

中国

江苏

无锡

40

医院

任必勇

中国

重庆

重庆

41

医院

刘勇

中国

江苏

徐州

42

医院

潘跃银

中国

安徽

合肥

43

医院

徐兴祥

中国

江苏

扬州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LCSYZM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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