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岁女孩被害事件:精神病为什么敢随意杀人?
一木
1、“精神病”例险象环生
?3月15日下午,贵州省清镇市一小区内,有位19岁的男大学生,拎着菜刀砍死了同小区一个两岁小女孩。据警方通报,嫌疑人杨某某就读于广东一所高校,有病休学在家。案发当天,杨某爸爸和他沟通,得知他在大学读书期间,和室友、老师、宿管的关系,都比较紧张,学习生活都不愉快。就在爸爸打电话和校方寻问情况时,杨某某突然情绪失控,从厨房拿起菜刀冲出家门,将正在小区内玩耍的2岁小女孩杀害。凶残的嫌疑人杀人后,还高呼:“我不是弱者,我要报复社会。”多个知情者证实:小女孩的妈妈,还是刚从防疫一线回家的医护人员。
这个大学生无疑是有心理上的疾病,在走司法程序时,其父母无论从情理还是法律角度,都会去帮其儿子做精神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这个大学生被鉴定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他可能是无罪。只要他被鉴定是“有精神障碍”,他也会从轻处罚。
如果这个小女孩有幸能够活着,她会想些什么呢?她才不过两岁,她可能会天真无邪的问妈妈:“这个哥哥为什么要砍我,是因为我什么地方做错了吗?”
无独不偶,年11月5日下午,长沙雨花区九岁男孩在众目睽睽之下被“精神病”用螺丝起子杀害。据说,众人不敢上前援手的直接原因就是那人是“精神病”。你弄死他,法律上你是故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你倒霉;他弄死你,他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归根结底还是你倒霉!悲哉!“精神病”犯罪屡见报端,往往因其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民愤极大。法律对于我们这些弱者有什么用呢?法律只用来管理平民百姓的?流传的段子说“自从得了精神病,就精神多了!”正如网友留言“精神病个个打遍天下无敌手,狂扫别人如卷席——”暴力性精神病人,已经成为谁也惹不起的社会公害了!
年4月1日,河南省一精神病院收治了一名44岁的男性精神病患者,该患者挣脱捆绑,用筷子攻击了同病区的4名女性精神病患者,造成3名女患者死亡,1名女患者重伤。事后,此精神病人再次被拉去做司法鉴定,法律将酌情判刑。
是何等的残忍,才会拿扳手起子甚至筷子将人杀害,你能确定这仅仅是精神病,不是丧心病狂的魔*?这样的精神病人,是抱着置人于死地去发泄情绪的,如此阴暗的心理,和故意杀人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即便他在事发时精神失常,可是有很明确的目的,要将一个人杀死才罢休。对这样一个丧失心智但目的明确的魔*,法律的保护,是否一种愚蠢的行径?
年6月22日,重庆綦江区一名六岁的女孩被其亲生父连砍19刀。据知情人称,“她父亲因买房交了3万块押金,后反悔不买,让卖房处退3万块押金,别人不退。他想不开要跳河,被孩子母亲阻止,第二天凌晨在家里将孩子砍伤。”女孩的父亲被说是“精神病”,他真是精神病吗?只不过生活压力大,不善于处理事情。这个社会,哪个人不压力山大?因压力大而精神失控杀人,就以精神病逃脱刑罚,这样的法律岂不是害人的法律?
年2月19日,江苏省连云港赣榆金山镇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韦田余杀害其父母二人,据称有既往精神病史。
年11月5日,山东泰安市一名女大学生当街被人捅十几刀身亡。据称,嫌疑人有精神病史,与被害人素不相识。
年5月5日,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陈仲伟在家中被凶徒疯狂砍了30多刀,伤势过重不幸离世。据警方调查,凶徒曾患有精神疾病。
年10月24日,所谓精神病患者刘纪平在广东河源欺骗三名小学生一起去抓鸟,而后向他们行凶,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最后,刘纪平被评定为“案发时处精神分裂症状态,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免于刑事处罚。
年3月27日,北京怀柔区王化村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子辉用尖刀先后扎刺多人,致6人死亡,12人受伤。据媒体报道,赵子辉有癫痫病史和精神病,被单位辞退后在家里依靠母亲作清洁工的工资及低保度日。
年12月14日,河南光山县癫痫病患者闵拥*持刀冲入陈棚村小学,砍伤学生22名,群众1名。两次审讯后,办案人员指出,此人尽管患有癫痫病,但当时并没有发作,况且一旦发病,自己会瘫倒在地,更无力伤害孩子。而他从被控制到现在,神志一直非常清醒,对当时发生的事情记忆特别清晰。但此人还是以“有精神障碍”被减轻刑罚。
年3月14日,云南省泸西县,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用锄头、砖头打砸,致6人死亡。死者中,有2人系嫌疑人的父母,其余为嫌疑人的邻居。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精神病”杀人数不胜数,就是因为“精神病”成了恶魔的保护伞。我们从小接受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病”却明显制造了法律事实上的不平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杀人偿命”、“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管你什么精神病与不精神病。现代法理这么认为:“精神病杀人并非他的主观决定,所以他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便入刑”。这样狗屁不通的法理到底是历史的进步还是文明的倒退?如果杀人并非其主观意识的话,那到底是什么杀害了那个无辜者呢?空气能够杀人吗?人的行为受意识支配,“精神病”能够成功完成他的杀人行为,说明他的精神意识在驱使,凭什么他要免除法律责任?生病不是被赦免的理由,生病很可怜,可是被伤害的人难道不更可怜吗?被害者就那么被堂皇地冤死,做恶者继续可以堂皇地做恶,这对社会公平吗?现在醉驾都入刑,精神病杀人可无罪,这到底是人道主义还是罪恶主义?
美国也有法院裁定的精神病杀人案例,但从年至今仅区区二例,杀人者也都被终身监禁在精神病院。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约翰-欣克利开枪击伤美国总统里根,他虽获得了无罪裁决,但被终身监禁在精神病院且不得假释。欣克利事件后,美国要求修改相关法律的呼声空前高涨,各州法律都做了不同改良,甚至有4个州完全取消了对精神病的辩护,即精神病犯罪与正常人同罪,还有11个州采用了“有病有罪”的裁决。
而在英国,据年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英国大约每周发生一桩凶手是精神病患者的凶杀案。当时的内*大臣杰克-斯卓在下议院提出修改《精神卫生法》,要求将一部分对社会有巨大潜在危险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强行收治。消息一出,民权组织立刻义愤填膺,要求捍卫这部分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但*府支持斯卓的立场,认为公众安全应该摆在第一位,对精神病重症患者进行无限期强制收治,实形同于终身监禁。
中国的精神病犯罪竟层出不穷,是不是对精神病的认定太宽松?越来越多的恶人在装疯。不装疯,为什么只伤别人而不伤自己?为什么总选择儿童下手,不向壮男下手?毫无疑问,中国多如牛毛的精神病鉴定是有问题的,有人在钻法律的空子,不排除腐败在中做祟。年,北京张旭东故意伤人致死,而后他凭着自己曾学过的医学知识,成功地装疯卖傻,蒙过鉴定人员,最后没进医院。医院治疗说出了实情,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子杨义勇杀人,其同伙用重金收买了精神鉴定人员,最后使杨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成功脱罪。自此,杨义勇自诩是“拿了杀人执照”的外星人,多次持枪威逼他人,强行霸占他人财产,违法承揽建筑工程,最终被伏法。一个人能用各种手段聚敛钱财,他算是“精神病”吗?年驾驶员李某驾驶奥迪轿车,在上海市中心连续撞伤9人和9车。经精神鉴定,李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驾驶员王某驾驶宝马轿车在南京飙车,致7辆车相撞2人死亡。经鉴定,“王某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能开奥迪、宝马,常人能想吗?
目前的现实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重性精神病人肇祸之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也没有多少落实到本人的救治经费。一旦肇祸,公安部门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只能强行收治。然而收治的时间及出院后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较大难度,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多年前我在邵阳做记者时,在蔡锷乡调查过一件社会新闻,一个壮年男子杀害了他的父亲。经鉴定是精神病,把他释放到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住了一段时间放回家,结果强奸了他的妹妹。再送到精神病院,过段时间又放回家,结果杀害了他的母亲。暴力性精神病既拖累家庭又危害社会,而且杀人案例愈演愈烈,表明“精神病犯罪免责”条款已明显不符合中国国情。
一个精神病人犯了罪却被无罪释放回故里,周围邻里都将活得胆战心惊,因为他有“杀人执照”。国家为什么不把这个监管责任交给监狱?反而抛给社会,继续危害社会。“精神病”总选择儿童与女人下手,冷不及防,防不胜防。而精神病人的家庭一般被拖累得疲惫贫困,受伤害的人往往又得不到什么赔偿,陷于叩天无门、叫地不灵的境地,这究竟是谁造成的?
3、“精神病”杀人应当坚决判处死刑!
年6月28日11时30分许,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一男子持刀砍伤3名小学生与一名成年人,造成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经抢救无生命危险。但鉴于*一川患有精神病分裂症,可能会免于死刑。得知这消息后,不少网民感到非常害怕和愤怒。年5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川系有预谋、有准备地在校园附近针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网友们大快人心。要知道“精神病”杀人被判死刑的,至今在中国仅此一例。这意味着精神科犯人将失去“免死金牌”。
就如一些网友留言:
“暴力性精神病,说实在话,不适合活下去,想活下去,就得让家属全天候监控,谁有那么大精力全天看着,既然看不住,就别让他活着出来祸害人。祸害了人就别按精神病对待,该关关,该毙毙。14岁就有行为能力,负担刑事责任,你精神病人是有肌无力症?”
“精神病人更该受到严惩,第一,精神病人他是病人,活着也是浪费粮食,家人也在煎熬;第二,精神病人成了正常人逃避法律的保护伞。杀人就应该判死刑,不然作恶的人只会拿精神病这个免死金牌危害社会。”
“精神病本就不应该是犯罪分子的符身符!有什么必要为他的犯罪去做精神鉴定?同样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都不是犯罪分子的符身符!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在法律上没有丝毫照顾可言,法不容情。惩恶扬善永远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
虽然有了第一例“精神病”判处死刑的案例,但一般人看到“精神病”依然脊背发凉,因为“精神病”在法律上还是享有“豁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样的法律,对社会公平吗?能让被害人家属心服吗?暴力性精神病,*府会进行免费强制医疗吗?长时间医疗无效,嫌疑人会被放出来吗?嫌疑人放出来后,就走在我们中间,是否也会因为一点鸡毛蒜皮,向我们挥刀砍来?面对那把砍来的菜刀,自卫者可能招来防卫过当,而施暴者依然没有法律担当?如何让我们每一个老百姓,有底气有胆量不再畏惧那把随时可能砍向自己的菜刀?
这就是长沙雨花区那么多人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九岁男孩被精神病折磨至死,而不敢出手的直接原因。
抑郁症对世界绝望,对自己绝望了,他会选择自杀,他不会伤害别人。但暴力性精神病基本都是反社会人格,他会随机杀人。他有钻法律空子的潜意识,有泄愤的动机,不管别人和我有没有仇,有没有怨,杀人只为泄愤。如年3月24日凌晨,19岁的大学生杨某淇将网约车司机陈江杀害。据杨某淇供述,其因悲观厌世早有轻生念头,当晚因精神崩溃只想杀个人垫底。厌世的人可以因“精神病”继续活着,为什么却带走了一个不想死的人?
因此,强烈呼吁废除精神病犯罪免责的有关法律条文,废除犯罪的精神病鉴定。要专设精神病犯监狱,配备专门的医生及监护人员,被鉴定有精神障碍的病人在服刑期间必须进行治疗,并视其恢复情况允许其参加劳动生产(医院不同,医院严禁强制病人从事劳动)。对于手段残忍的精神病犯罪,没有从轻的必要,当判处死刑的应当判处死刑,罪罚相当。
是时候了,法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你们是否应该考量:“精神病”豁免权这样一条害人的法律真要彻底废除了!
作者简介:一木,原名肖斌伟,湖南邵阳县人,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现任职深圳某*府部门。作品散见《诗刊》《儿童文学》等期刊,获过年全国中学生诗歌赛一等奖、年诗刊社主办的观音山全国诗歌赛一等奖。主编了《中国新诗选读》(年中国文化出版社出版)、《盛世诗典》(年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长期研究《红楼梦》,著有48万字的长篇红学论著《一木解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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