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障扶贫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医保发〔〕19号)、《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金昌市医疗保障扶贫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医保发〔〕11号)文件精神。
二、医疗救助对象
参加当年金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被金川区扶贫办和民*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等人员。
三、医疗救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两类参保人员在*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统筹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二)特困人员、孤儿两类参保人员在*策范围内就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统筹个人自付部分,在统筹区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98%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在统筹区域外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95%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三)医疗救助年度累积限额:普通疾病医疗救助限额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限额元。
四、医疗救助流程
(一)医疗救助对象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费用,医院医保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
(二)医疗救助对象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费用:
1.办理过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医疗救助医院医保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
2.未办理过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1)转诊转院城镇医院进行手工结算,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手工结算;(2)自主转院及因长期异地居住、在外务工、在外上学或者异地急诊入院的,城医院进行手工结算,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手工结算。
(三)门诊费用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向参保所在镇、社区递交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发票、处方及银行提供的领取特困供养金、孤儿生活补贴流水清单(当年)、农村居民惠农一卡(折)通、城镇居民社保卡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经镇、社区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后,报区医保局复核后将医疗救助资金拨入救助对象惠农一卡(折)通或者社保卡。
附件
医疗救助限额6万元的21种重特大疾病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明确的21种重大疾病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1.儿童先心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
2.儿童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胃癌;
4.食道癌;
5.结肠癌;
6.直肠癌;
7.终末期肾病;
8.肺癌;
9.肝癌;
10.乳腺癌;
11.宫颈癌;
12.急性心肌梗死;
13.白内障;
14.尘肺(尘肺病1期、尘肺病Ⅱ期、尘肺病Ⅲ期);
15.神经母细胞瘤(感觉神经母细胞瘤(M/3)、嗅神经母细胞瘤(M/3);
16.儿童淋巴瘤;
17.骨肉瘤;
18.血友病;
19.地中海贫血;
20.唇腭裂;
21.尿道下裂。
供稿:待遇保障股
编辑:乔永瑞
审核:安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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