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识清晰,使用了“[]”标识推荐等级和证据质量,分级标准见文末附表。
诊断,3项必须全满足
指南所采用的的诊断标准沿用了睡眠障碍国际分类第3版以及国际不宁腿综合征研究小组年制定的诊断标准,认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3项才可以诊断为RLS。A.患者要有迫切需要活动腿部的欲望,通常伴腿部不适感或认为是由于腿部不适感所致,同时符合以下症状:①症状在休息或不活动状态下出现或加重,如躺着或坐着;②运动可使症状部分或完全缓解,如行走或伸展腿部,至少活动时症状缓解;③症状全部或主要发生在傍晚或夜间。B.上述症状不能由其他疾病或行为问题解释(如腿抽筋、姿势不适、肌痛、静脉曲张、下肢水肿、关节炎或习惯性踮脚)。C.上述症状导致患者忧虑、苦恼、睡眠紊乱,或心理、躯体、社会、职业、教育、行为及其他重要功能障碍。指南在诊断标准之余还做了补充说明,认为有时没有腿部不适感也存在活动腿的冲动。除腿部有时也会累及手臂及身体其他部位;对于儿童以及存在认知障碍的老年患者需要注意问诊方式以及措辞,注意向家属采集患者肢体活动或摩擦的病史。另外,当症状加重时活动后缓解以及傍晚/夜间恶化加重可能不明显,此时需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