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痛是临床上最为常见的主诉症状之一。它可能源于某种原发的头痛病,也可能是多种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同病因导致其治疗与预后截然不同。大多数头痛疾病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而非辅助检查。因此,很大部分患者未能得到准确和及时的诊断,从而接受不必要的检查和无效的治疗。
一个脑实质内的肿瘤早期并不疼痛,因为脑实质没有痛觉。当肿瘤生长到一定程度,发生颅内压升高时,或侵犯脑膜,才会发生头痛。如果脑内有个大的病灶,而神经系统检查正常,那么这个大的病灶可能在脑的“静区”。脑“静区”是指局部神经功能缺损相对较少的脑区域,如右额或右颞、大脑半球内裂、小脑。头部组织结构对疼痛的敏感程度,一般规律是:颅外较颅内敏感,颅底较颅顶敏感,幕下较幕上敏感。对疼痛敏感的组织结构如下:1、所有的颅外组织,其中以颅外动脉、肌肉和末梢神经最为敏感。2、颅底硬脑膜;3、静脉窦:后部较前部敏感;4、大血管根部;5、部分颅神经根部:三叉神经、面神经、舌咽神经、迷走神经;6、蛛网膜:大部分无痛觉,仅在大血管根部周围之蛛网膜有痛觉。
一、头痛的分类
年,国际头痛学会(IHS)颁布了第1版“头痛疾病的国际分类”(ICHD-Ⅰ),包括头痛、神经痛及面痛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为世界卫生组织所采用。
年IHS又推出了第2版“头痛疾病的国际分类”(ICHD-Ⅱ)。ICHD-Ⅱ保留了ICHD-Ⅰ的基本架构,将头痛明确分为3类:(1)原发性头痛;(2)继发性头痛;(3)脑神经痛、中枢和原发性颜面痛及其他头痛。将ICHD-Ⅰ中“不与结构性器质性病变相关的头痛”命名更改为“其他原发性头痛”;将持续偏侧头痛归入其他原发性头痛;并增加偏头痛、紧张型头痛、丛集性头痛和其他三叉自主神经性头痛分类下的几个亚型。
年推出了第3版“头痛疾病的国际分类”(ICHD-Ⅲ)。ICHD-Ⅲ大的分类与ICHD-Ⅱ基本相同,但将丛集性头痛合并在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大类中,并在原发性头痛的分类亚型中做了更多细化。
年国际头痛协会在新发表的ICHD-4alpha中对发作性偏头痛做了定义,即对于一个原发性头痛患者,在过去的3个月中,每个月发生的头痛少于15天,而只有一些天数发作的头痛符合偏头痛特征时,仍然应诊断为发作性偏头痛。
每一种原发性头痛均视为一种独立的疾病;继发性头痛一般只是某种疾病的一种症状,该头痛称为“缘于”此种疾病的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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